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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9 作者:广汇联合 来源:国家认监委

  认秘函〔2020〕13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办公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适应疫情防控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认监委将开展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组织实施全国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
参加人员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全部人员(当年新取得评审员资格或参与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到期、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评审员可不参加当年网上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评审准则、监管要求、改革动态及常见评审问题等。
9月1日至10月31日,参加测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专栏,点击该专栏右侧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报名,首次报名的按照网站提示自行注册后登录系统报名。11月1日至30日,报名成功的评审员可以在系统显示的测试时间段,任意选择时间段进行网上测试(每人仅限测试一次),测试时需使用带有摄像功能的电脑登录测试系统测试。网上能力测试时间限时1小时,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阅卷判分,其他测试要求详见评审员系统通知栏。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各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对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所属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仅作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对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参考,不代替资质认定部门的其他管理要求。
二、组织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
根据评审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实际情况,2020年度拟于10月下旬组织一期国家级资质认定新评审员录用考核。凡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条件的技术专家可自愿申请,征得本单位同意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行业评审组或认可中心的推荐,可报名参与考核。市场监管总局直属技术机构、无行业评审组归属的部委直属技术机构的报考人员,应取得本单位的推荐。
考核人数200人。考试地点为北京,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不组织新任评审员考前培训工作,也不指定考前培训机构。
报名人员可于2020年8月15日—30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专栏,点击该专栏右侧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报名,首次登录的按照网站提示自行注册后登录系统报名。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反馈至推荐部门或报名人员本人。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网络培训
因疫情期间难以组织现场培训工作,2020年暂不计划举行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和能力提升的现场培训,调整为全员进行网上学习培训。
我们将结合资质认定改革情况、评审准则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调整动态,编制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网上培训大纲,并编制相应学习资料,由评审员自行学习。相关培训资料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在评审员系统里公布,评审员可自行查看和下载。评审员网上学习记录将作为评审员能力建设信息予以留存。
四、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新任评审员录用考试合格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考核通过的人员,将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今后根据资质认定工作需要逐步安排参加资质认定评审工作。
(二)参加新任评审员录用考核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张世鹤、杨慧莹、谢  澄
电  话:010-82262767、82262727
传  真:010-82260754 
                            认监委秘书处
2020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